2024年8月27日

當「谷歌」變成動詞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(「谷歌」公司。              網站照片)

谷歌,Google,是美國一跨國科技公司,主要營運業務在網際網路相關的廣告、搜尋、雲端等等產品與服務。它創立至今快30年了,現在的市值已達一萬億美元,其母公司「字母公司」排名在世界前二十名內,但谷歌榮登世界第四最佳品牌公司。或許真的「樹大招風」,美國司法部與德州等幾個州,控其涉嫌壟斷搜尋與廣告市場,此訴訟案經過四年餘的調查,最近聯邦法院終於判決,裁定谷歌的確濫用非法的反競爭手段,鞏固其搜索引擎市場的壟斷地位。有報導稱,「谷歌」本來是一個公司的名字,是一個「名詞」,可是它現在成了「動詞」(例如,「你幫我「谷歌」一下。),顯現這家公司在人民生活間的重要性。

這樣的比喻,實在令人覺得是無比貼切,更誇張一點可以說簡直「神來一筆」了;原來「名詞」和「動詞」的意涵差別那麼大。這官司當然還要繼續打下去,「谷歌」不會這樣就「俯首就擒」。正如它的首席律師反駁,「這項判決承認Google提供最佳搜尋引擎服務,但結論卻是不應該讓我們輕易提供服務。」「這項判決存在嚴重缺陷,人們之所以使用谷歌,是因為他們自由選擇,而不是迫不得已或者他們找不到替代品。」另一方面,美國司法部長,大義凜然的說:「這是美國人民歷史性的勝利。無論規模多大或多有影響力,沒有任何公司能凌駕法律之上。」

問題是,美國是百分百資本主義國家,「Equal Rights 」(公平權利)觀念根深蒂固,人民、州、聯邦,都有不可被冒犯的平等權利。也正是因為這樣的觀念,早在1890年他們就由國會通過一項叫「反托辣斯」法案,(Sherman Act),明確授權聯邦政府要控制、干預,去保護經濟領域的公平競爭。換句話說,美國政府有責任調查並起訴有「托辣斯」行爲的公司與組織。這法案通過後,聯邦政府與國會更相繼推出更詳備的此類法案,嚴格禁止市場大型企業透過訂定契約、實行合併或陰謀限制貿易違法的行為。谷歌是資本主義講求自由競爭下的產物,它的股東也是美國人民,這場國家與個人的法律戰,看來還要纏鬥很久。

國內,台灣這小小的島嶼,本來好像有孫中山先生羅曼蒂克的夢想,什麼民生主義,什麼「平均地權、漲價歸公」的幸福應許之地(Promised Land」,最近發生了什麼大事你知道嗎?「中信金」要跟「台新金」搶著合併「新光金」!這看似不關我們什麼事,然而這卻是牽涉如美國的「反托辣斯」商業行為。政府的財政部,尤其金管會,還有老百姓,特別要“keep our eyes open”,睜大眼睛看他們要變什麼把戲。大型的金控公司如中信金,如收購合併新光金,總資產13.5兆元,穩居國內龍頭,政經的影響力,不言而喻。剛好回顧主計處日前公布台灣貧富差距,已高達快70倍,是民國80年的16多倍。在貧富不均這麼嚴重的台灣,政府能不好好把關,能讓富者愈富、貧者愈窮嗎?「人民的勝利」,才是政府的勳章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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